2026年6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评估与优化建议(生动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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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评估与优化建议(生动鲜活)

调研背景

2026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收官之年,也是示范区深化制度创新、推动治理协同向纵深迈进的关键节点。按照党中央关于“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的部署要求,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司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于2025年3月正式启动跨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试运行。为真实反映机制落地实效,精准识别运行堵点,切实提升跨行政区划执法协同效能,调研组于2026年5月中旬起,采取“实地跟班+案卷复盘+一线访谈+情景推演”四维联动方式,覆盖青浦、吴江、嘉善三地12个基层执法中队、8类高频执法场景,形成第一手实证材料。

现状分析

机制运行已从“物理整合”迈向“化学融合”。目前,三地共建共享的“跨域执法数字中枢”已接入27类监管数据源,实现违法线索自动比对、风险等级智能研判、任务指令一键派发;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重点聚焦跨界河道污染溯源、毗邻区域无证经营整治、跨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查处等6类事项;建立“首接负责、限时移交、闭环反馈”工作规程,明确接报单位须在2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启动协同响应。尤为可喜的是,执法人员通过“岗位互认、资质互认、文书互认”三项基础互认机制,已累计开展跨域联合处置137起,平均响应时间压缩至3.8小时,较机制运行前缩短62%。

问题研判

机制运行中仍存在三类具象化梗阻:一是“指令传导存在温差”,部分基层中队对跨域指令理解不一,同一类案件在三地立案标准、裁量基准、文书格式尚未完全统一,导致现场处置出现“同案不同办”现象;二是“数据共享尚有盲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时互通率已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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