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城市更新片区实施主体遴选与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方案(依据住建部2026年新版技术导则)(侧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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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施主体遴选与全过程咨询中的突出矛盾精准施策

针对当前城市更新片区项目普遍存在实施主体能力参差、咨询服务碎片化、技术标准执行偏差等现实问题,严格对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片区实施主体遴选与全过程咨询服务技术导则(2026年版)》第3.2条“能力适配性审查”、第5.4条“服务过程动态校准”及第7.1条“政策落地效果回溯”等刚性要求,本方案以破解三类典型问题为切入点:一是遴选环节重资质轻实绩,导致中标单位现场组织力不足;二是咨询合同条款宽泛,缺乏分阶段成果交付标准与质量否决机制;三是全过程服务与属地治理衔接不紧,规划意图在街道、社区层面传导衰减。为此,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由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首轮片区项目实施主体履约能力复核,对已签约但未实质性开展居民意愿征询、产权梳理或方案深化的3类情形实行限期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启动合同中止程序。

二、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分级分类、刚性约束的遴选实施机制

明确市级统筹、区级主责、街道协同三级职责分工。市级层面制定《城市更新片区实施主体能力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设置“政策理解力、群众工作力、资源整合力、风险处置力”四项核心指标,每项指标嵌入可验证动作:如“群众工作力”须提供近6个月内至少2个同类项目居民签字确认的意愿调查原始记录扫描件及街道盖章证明;“风险处置力”须附司法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诉讼纠纷书面说明。区级平台公司作为采购人,须在招标文件中强制单列“全过程咨询服务履约保障专章”,明确咨询机构须派驻不少于1名具有5年以上旧改经验的注册城乡规划师常驻项目现场,并按月向街道党工委提交《政策执行偏差分析简报》。同步推行“双盲评审+实地核验”,评标委员会中基层代表(街道分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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